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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的办理方式及费用承担
标的物经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向拍卖人支付了成交价款,即可向买受人办理交割手续。大部分物品或财产权利在交割时需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或产权过户手续。
一、 过户手续的办理方式
一般地,过户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拍卖人须予协助。
按本公司的服务宗旨,大多数情况下我公司可代办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免收代办费,但须买、卖双方协助并出据相关法律文书。
二、 过户费用的分担
按相关规定,过户费用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由买方或卖方承担全额过户费用。
在此,我们向委托人建议,最好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的税费。理由有:税费相对金额不大,若将卖方税费加在买方身上,易引起买方的反感,从而可能降低标的物的成交价。
三、 房屋拍卖后的过户手续办理
1 、需要的资料:委托人、买受人身份证明,原权属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发票,评估报告(如为司法委托拍卖,还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令等),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
2 、需交纳的税费
(1)一般住宅:总税费1.55%+6元∕㎡+80元∕件
其中卖方:3元∕㎡的转让手续费;如为单位出售另交1%土地增值税。买方:转移登记费80元∕件、转让手续费3元∕㎡,契税1.5%(单位购为3%) 印花税0.05%。
(2)非住宅:总税费 8.05%
其中卖方:转移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土地增值税各1%。买方:转移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各1%、契税3%、印花税0.05%
注:①本税费标准几乎每年都在变化、且区县与此有别。
②如房屋用地为划拨土地、卖方还须根据土地级别的不同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四 、机动车拍卖后的变更登记
1、 有关申报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发票、购车发票、身份证件、原汽车所有权 文件(或行车执照)、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公路规费缴讫证、保险单∕证等。
2、 有关税费
因机动车涉及的费用多,特别是抵债的机动车,可能欠其他费用,因此拍卖人在拍卖前应到相关部门详细核对,在拍卖时即申明该标的过户时涉及到何种费用及金额,同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竞买人宣布费用由谁承担。 |